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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干部“逢提必下”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时间:2016年07月25日

    

   

  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干部“逢提必下”制度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干部“逢提必下”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干部“逢提必下”的对象范围和程序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提拔前后都要到基层实践一线挂职锻炼一年。 

  建立完善干部“逢提必下”制度,是贯彻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的务实之举,也是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关于立足实践一线培养年轻干部的意见》的具体举措。 

  “逢提必下”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年龄在50岁以下,提拔为或拟提拔为副厅级领导职务,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省市机关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提拔为或拟提拔为处级领导职务,基层工作经历不满两年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省市机关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需要通过挂职锻炼提高能力素质或到市县任职的及本人自愿到实践一线挂职锻炼或任职的干部。 

  干部“逢提必下”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省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市()、县(市、区)党委共同落实。坚持分级负责原则,省管干部和省直部门处级以下干部挂职锻炼,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市()管干部和市直部门科级以下干部挂职锻炼,由市州委组织部在辖区内统一选派;县区干部挂职锻炼,由县区委组织部统一选派。未经省委组织部批准,省直各单位不得自行向市州派遣挂职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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