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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创新程序 提升干部选任科学化

作者:杜筱文章来源:中共天祝县委组织部时间:2017年06月02日

  近年来,天祝县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立足优化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推动高效运转,不断加大干部选任各个程序环节上的创新力度,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选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在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前置人事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遵纪守法情况审核,综合考虑干部的“八大因素”,即“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群众公认度+年度考核结果+分析研判结果+性格特点+专业特长+岗位适应性”,力求人岗相适、群众满意;对党政正职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岗位人选,由全委会推荐提名。 

  在干部推荐考察环节,建立了“点面结合+档案双审”工作机制,即坚持会议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在推荐范围和谈话范围上扩大基层群众的占比,广泛听取考察对象在群众中的评价和口碑这个重要的“点”;将干部推荐得票情况与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情况,干部的德才素质、班子结构、工作需要结合起来在“面”上综合分析,从整体上对考察对象做出评价;同时,推荐结果出来以后马上对干部档案进行二次审核,与初始提名环节的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形成“双审”制度,有效杜绝以票取人。 

  在征求意见环节,坚持征求意见和审计的关口前移,考察对象确定后即征求纪检、检察、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意见,了解人选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 

  在酝酿协商环节,凡涉及选拔任用和调整交流的领导干部人选,都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党组主要领导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事先征求统战部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乡镇党政正职的任免还征求县委委员的意见;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全部按规定征求上级协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同时,召开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参加的沟通酝酿会议,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意见。对拟任人选在酝酿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意见分歧的,暂缓提交常委会讨论。 

  在讨论决定环节,坚持做到常委会议参会人数不到三分之二不研究,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研究,意见分歧较大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尚未调查核实的不研究,未通过廉政审查的不研究“五不研究”。实行县委书记“末位表态”制,提交常委会任免的科级干部全部实行票决制,得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不任用。 

  在公示任职环节,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凡提拔和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全部进行公示,并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意见。2014年以来公示科级干部拟任人选254名。严格落实任职试用期制度,2014年以来对46名科级干部实行了一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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