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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作者:文章来源:时间:2016年07月23日

  

   

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领导:局 长  铁国忠

副局长  梁永升 张泽祯 林 峰

纪检书记 苏振雄

下设各办公室:

()办公室

()财务股

()土地利用股

()耕地保护股

()地籍管理股(外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矿产开发管理股

() 宣传监察股

() 地质环境股

()征稽股

()土地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

()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和测绘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 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地籍管理政策和条例;组织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及国家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的审核。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审核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结果。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 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制订测绘规划,管理基地测绘;依法管理地理信息市场。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管部门:中共天祝县委组织部

电子邮箱:tzdjwz@163.com 电话:0935-3122141 0935-312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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