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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

作者:文章来源:时间:2016年06月13日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监察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机构个数),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部门领导: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曾荣祖
  纪委副书记: 曾月山 吴兆义
  下设各办公室:
  1、办公室
  2、党风廉政建设科
  3、纪检监察科
  4、案件审理科
  5、信访科
  6、执法监察科
  主要职责:
  (一)县纪委工作职责
  在县委的领导下,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两种职能;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协助县委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具体负责惩防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调研、督查和指导工作;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决定、批准、改变或撤销对县管党员干部的处分;受理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权利;对下级纪检机关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业务指导;批准和改变下级纪检机关对于案件所作的不适当的决定;会同县委组织部及各乡镇、县直部门党委(总支)做好纪检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办理县委和市纪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监察局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开展行政监察工作;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履行两种职能;向县政府和市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对下一级监察机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加强业务指导;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监察决定,必要时可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组织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纪规章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办理县政府和市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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